人员职责
详细内容

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2)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纠纷,并做好记录;情况复杂的,及时向辖区工商分局、消委会分会反映,配合工商分局、消委会分会处理。

(3)督促本企业或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户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义务,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及时向辖区分局反映,由辖区分局按照职能和程序依法处理; 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保持与工商部门、消委会的经常性联系,配合工商部门、消委会的监督检查。

(5)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得做出有损工商部门、消委会形象的事情。

(6)从事其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工作。


分享到